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5-06 点击数:

各单位:

为鼓励教师深入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及时总结教学改革经验,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齐鲁医药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鲁医教字〔2020〕7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9-2020年校级优秀教学成果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9-2020年度完成的教学改革研究成果。具体分为三类:

1.课题类成果是指在转变教育思想、创新培养模式、优化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完善教学管理等方面形成的成果;

2.教材类成果是指由我院教师担任第一主编的公开出版教材;

3.其他类成果是指上述两项不能涵盖的成果,比如论文、已实施的教改方案或实验教学改革或实验模型研制等。

二、成果要求

1.课题类结项成果须经过1年以上的教学实践检验,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具有思想性、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具有重要作用,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2.教材类成果至少经过1届学生使用,深受学生好评;

3.其他类成果须经过1年以上的实际使用,对学院人才培养或者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方面取得显著效果。已获得专利的技术成果不再参评;

4.成果完成人必须是成果的主要实际参与者,个人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

5.对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研究成果,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成果,随时发现随时撤销。

三、申报条件

1.成果负责人须为我院教师(含附属、教学医院聘任教师),原则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主持并直接参与教学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做出主要贡献;

2.第一或牵头单位为齐鲁医药学院,与其他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等联合完成的成果;

3.已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的教学成果,如内容没有重大突破,不得再次申报。

 

四、申报材料

1.项目负责人填写《齐鲁医药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并提交所在单位;

2.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择优向学院推荐,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推荐。学院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提交的申报材料;

3.申报者须提交《齐鲁医药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见附件1)、反映该成果的总结报告(不超过2000字、反正面打印、小四号仿宋字体、附带目录)与相关支撑材料(如结项证书、获奖证书、发表论文等)复印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教学成果如为教材或著作,除申报书外还须提交样书一份,并提交教材封面、扉页、底页复印件;教学成果如为其他类,除申报书外还需提交完整的方案或实物。

申报者提交的参评材料需匿名,否则不进入评选范围。

五、评选程序

1.教师申报。教师要系统总结成果材料,认真凝练成果特色,按照要求填写成果申报材料。

2.单位初评。各单位要组织人员对申报成果进行评选,评选完成后,填写齐鲁医药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2不需要匿名),连同评审材料于5月28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申报汇总表顺序与评审材料顺序需一一对应,并按照课题类成果、教材类成果、其他类成果分别汇总排序),电子版材料以“序号+单位+姓名+成果类别(课题/教材/其他类)”命名,各单位汇总后发送至教务处邮箱:qlyyxyjwc@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3.学院评审。学院组织专家对校级教学成果进行评审,经公示后发文公布评审结果。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评选拟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奖项分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积极推荐理论先进、成效显著、创新性强、影响面大的成果。

3.学院将在本次教学成果奖评选的基础上,择优遴选部分成效显著、特色鲜明、辐射性强的成果进行高水平教学成果培育。

4.其它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联系人:杨冬华、张纪玲,电话:2829037(666037)。

附件:1.齐鲁医药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2.齐鲁医药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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