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订新增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4-0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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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2020]2号)文件学校申报的卫生检验与检疫本科专业通过教育部审批,目前已纳入学校2020年招生计划。为做好人才培养工作,现将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相关事宜及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需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专业

卫生检验与检疫四年制本科(公共卫生与检验学院负责)

二、制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相关要求

(一)专业调研报告以及调研结果分析

(二)《齐鲁医药学院关于制定(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2017版)

(三)关于局部修订完善2017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教务函字[2019] 25号)

三、具体任务

(一)相关学院要成立由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作任务的落实和顺利开展。

(二)相关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小组要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积极调研同类院校相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培养目标、培养要求、课程设置、学时分配等情况;调研用人单位意见,科学分析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家对此类人才的需求,尤其要考虑毕业后多方向就业等客观因素。

(三)相关学院在调研基础上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草案,经相关专业教师认真讨论,并在学校有关学院(部)中通过各种手段和途径广泛征求意见后,形成人才培养方案初稿。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小组完成人才培养方案初稿后,尽量通过网络等多方式邀请校外专家、用人单位等利益相关方提出修改完善意见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小组要根据专家反馈意见专业的培养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请注意留存相关资料

(四)相关专业制订最终版人才培养方案经教务处审核后,上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审议后根据专家意见再次修改,最终通过后的人才培养方案,由专业负责人录入强智教务管理系统,教务处负责汇编印刷。新方案从2020级新生开始执行。

四、时间进程及联系人

(一)20204月20前完成人才培养方案的初稿并广泛征求意见后修订;

(二)2020年5月10日前完成校外专家、利益相关方征求意见并修订并形成初稿(修订版)

三)20205月11日将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审核后的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调研报告连同齐鲁医药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批表(见附件1)交教务处教学建设科(联系人:  郭道宇,联系电话:666037,邮箱qlyyxyjwc@163.com),以便学校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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