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 href="mailto:">教务处</a> 时间:2019-01-16 点击数:
1. 在各教学单位专业建设工作小组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专业负责人或专业所在部提出人才培养方案调整意见;
2. 二级学院(部)负责人签署意见;
3. 教务处长签署意见;
4. 分管校长审批;
5. 齐鲁医药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
6. 按照调整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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