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环节学生请假审批流程
作者:<a href="mailto:">教务处</a> 时间:2019-10-16 点击数:
1、学生因病、事请假,需向所在实践教学基地的教学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医院诊断证明等有关材料;
2、超过一周假期由学院(部)批准,超过二周假期由学校学生处批准,超过四周假期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院长批准;
3、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后,将学生请假审批单发送实践教学基地;
4、实践教学基地的教学管理部门接到请假审批单,通知学生执行;请假期满后,学生要及时向实践教学基地的教学管理部门销假,如期满仍不能返回单位实习,应办理相应的续假(或休学)手续。
备注:对于学院(部)因学生考试、会议等活动,需要实践教学基地的学生返校时,由各院(部)或有关部门将学生返校理由、时间、名单以书面形式通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并需加盖所在院(部)或有关部门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