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环节学生违纪处理流程

作者:<a href="mailto:">教务处</a>    时间:2019-10-16 点击数:

1、学生违纪事件发生后,所在实践教学基地及时有效地制止和控制事态的不良发展,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以电话及书面材料形式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2、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于2个工作日内将学生违纪情况及实践教学基地书面材料报学生所在院(部)。

3、违纪学生所在院(部)于7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取证,做出处理决定(加盖公章,学院主管领导签字),报学生处及教务处;对给予学生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处分的,由学生处、教务处提出处理意见,由学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并作出决定。

4、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收到学院或院(部)处理意见通知后,于2个工作日内将处理决定的书面材料通知实践教学基地,由基地通知学生执行。

©2007—2019 by 齐鲁医药学院 开发维护:齐鲁医药学院信息中心 鲁ICP备090717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