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范围
面向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
二、保留入学资格说明
1.对入学前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新生,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2.因其他原因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提供相关证明后,经学校审批,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 年。
3.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在规定的报到时间一周内办理手续,无故不办理手续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4.保留入学资格期满须及时办理入学手续。
三、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所须材料
1.学生本人手写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情况说明,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字;
2.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因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4.持以上材料联系所在学院,由学院从OA办公系统提交保留入学资格申请。(OA系统中教务处有保留入学资格申请模板)
5.因参军入伍保留入学资格: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征兵办公室(即县级征兵办)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可下发后补交),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四、主管单位
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联系方式:0533-2829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