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医药学院公费医学生政策宣讲明白纸

作者: 时间:2020-12-25 点击数:

 

为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山东省开始着手部署培养公费医学生。近日,山东省教育厅 中共山东省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医学教育相关专业在校生中开展公费医学生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2020年计划在青岛大学、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齐鲁医药学院等高校,公开选拔公费医学生 700 名,我院临床医学专业本科获批43人,我院作为全省唯一民办院校入选公费医学生选拔培养单位。

一、选拔对象

我校2017级临床医学本科专业中,应修读的必修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预期能够按时毕业,且热爱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大学毕业后志愿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从医的在校在籍学生,均可报名参加临床医学专业公费医学生选拔。

二、支持政策

(一)入选后的公费医学生同高考时招录的公费医学生同等标准和待遇,享受减少学费和住宿费、发放生活补助费、给予事业编制和就业岗位等政策。学生按照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定报名参加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优惠政策。

(二)签订《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后,学生按每学年6000元标准减少后续学年的学费、住宿费,超出部分由学生本人承担。自签约日的下一个月份起,按每人每月(每年按 10 个月计,寒暑假除外)4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前期的生活补助费以及学生已经缴纳的学费、住宿费,由省财政按每学年1万元标准进行补偿,在毕业前发放到位。

(三)毕业后获得志愿服务区域内的基层医疗单位岗位,在服务期内,依法享受法律政策规定的节假日及公休假、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

三、学生义务

(一)报名入选的学生需承诺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因个人原因(非个人原因造成的因病休学除外)导致延期毕业的,超过学制年限的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因学生个人原因中断学业的,学校和服务区域卫生主管部门任意一方均有权解除学生公费医学生资格,学生应退还已享受的全部公费教育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全部经费)。

(二)学生承诺在校学习期间和服务期内不报名参加国家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考试和行政事业单位招聘。

(三)学生在学校发放就业报到证后15日内,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及其他相关材料,按时到定向服务岗位报到。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后,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领导与管理。

(四)学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3年时间不计入6年服务期,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者,经定向服务单位同意,培训时间可顺延,顺延时间不超过3年。顺延培训时间不计入服务期,顺延培训期间的培训费用由学生个人承担。

(五)学生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应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首次执业注册执业地点限乡镇卫生院。学生在服务期内不得变更执业地点,不得改变服务单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执行相应规定)。

(六)学生毕业后未按约定的时间报到或未按要求时间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视为学生违约。学生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服务无区域财政退还所享受的全部公费教育费用,并按前述费用总额的50%一次性支付违约金。超过时限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四、未明事宜以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协议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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